为了进一步规范三明旅游市场,加强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建平安三明旅游,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三明市旅游局于8月25日至10月25日用二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行社(门市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8月25日至9月20日,各旅行社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所设立的门市部(服务网点)进行内部清理。同时,持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向三明市旅游局(行管科)领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二.是9月2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对辖区内旅行社门市部(服务网点)进行普查,对违规的旅行社门市部(服务网点)进行清理整顿,
三.是10月9日-10月25日三明市旅游局将联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家《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三明市《关于在全市开展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备案审查、全市普查等形式,集中整治旅行社(门市部)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全市旅行社(门市部)实现管理有序、行为规范、质量提升的工作目标。 (梅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