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诸多风景名胜资源的福建,已形成世界遗产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体系。记者昨日获悉,我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禁止出让。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门票,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
据介绍,全国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将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管理权整体转让给企业。经验教训证明,将景区“发包”给发展商经营,可能在短期内能获得较高的经济利润,但长远来说,是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通知》要求,对已出让或变相出让的,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收回门票专营权。门票经营权的回收整改须在2010年6月底前到位。
对于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擅自违规出让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的,将依法追究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禁止出让门票专营权,并不等于禁止景区内单项社会投资。对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宾馆、饭店、商店、通信等旅游项目,仍然鼓励社会各方投资建设。(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