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界通常将住酒店看成是房屋租赁关系,对房内设施双方应当面点清,并签字认可。她称,物品损坏原因很多,如上批客人损坏东西,未被发现;做清洁的人损坏东西,不敢汇报,“栽赃”给下批客人……
你是否在退房时遭遇酒店因物品损坏提出索赔?
住酒店,你是否在退房时遭遇酒店因物品损坏提出索赔?你是否按酒店标价支付过高额赔偿?日前,家住万州区的赵先生致电本报,挑战酒店的“霸王条款”:入住时并没有当面点清房间物品是否齐全、是否完好,凭什么东西坏了就一定要顾客当赔匠?
房客当赔匠喊冤
赵先生说,2009年12月29日晚,他与三位同事来主城总公司开会后,入住位于市气象局旁的万邦佳家酒店。他与同事开了门,直扑房内机麻,一直玩到夜里12点过,然后各自回房睡觉。昨晨退房时,服务员称,他房间内一个台灯损坏,要赔偿。他们随即返回房间,才看见电视机旁放置有一个台灯,支架已折断。
“进我房间的,仅我和另三位同事,我们一直在玩麻将,根本没碰那台灯,怎么说是我们弄坏的?”赵先生很不服气,拒绝赔偿,与酒店方僵持不下。
记者采访了该酒店经理贺女士和前台值班长李小姐。她们说,顾客拿到房卡后,该房及房内设施就自然移交给顾客使用,出现损坏,理应由顾客赔偿,这也是酒店业的行规。“要是每个顾客损坏东西后都不承认,怎么办?”贺经理说。
物品可能早损坏
赵先生对这一解释不满意:“首先,顾客入住宾馆,一般只会查看有无电视、床单是否卫生等大件和必需品,不会仔细检查房内茶叶有几包、地毯上烟头烧了几个洞、每个灯是否都能用;其次,开房时,服务员并没提醒“要仔细验收,否则损坏得赔”,也没有服务员当着客人的面将房内设施一一清点,房内物品可能早有损坏;再则,宾馆物品清单上,物品设施标价一般都很贵,一个杯子动辄几十元,这些定价有无依据,是否属“单方协议”,值得怀疑。
最后,双方经协商,赵先生仅结了房费,未赔偿台灯。
类似纠纷还不少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在酒店发生的类似纠纷的确不少。
家住渝中区石油路的许先生称,前段时间,他与朋友到石桥铺一家宾馆开房打牌。退房时,服务员称,他们抽烟将地毯烧了10多个洞,按酒店规定,一个洞赔偿100多元,共计得赔1000多元。“那张地毯可能本身就值不了1000元钱,后来我们好说歹说,赔了400多元才了事。”
住酒店未必进房须数地毯上的洞洞?
律师
行规仅供参考 不作法律依据
遭遇这类纠纷该怎么处理?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波称,行规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仅供法院参考。
目前,法律界通常将住酒店看成是房屋租赁关系,对房内设施双方应当面点清,并签字认可。从惯例上看,由于省去了当面确认环节,顾客一旦否认,酒店很难举证。因为酒店虽贴有告示和物品清单,但只是“单方宣言”,未经顾客签字认可,证据效力不大。顾客完全有理由拒赔。
五星级酒店
宁肯自己吃亏 不愿得罪客人
我市一知名五星级酒店一易姓负责人说,客人损坏东西,要他赔钱,不过几十上百元,可因此让客人不开心,肯定不会再光顾,损失大的还是酒店。
她称,物品损坏原因很多,如上批客人损坏东西,未被发现;做清洁的人损坏东西,不敢汇报,“栽赃”给下批客人。为此,他们酒店出现物品损坏,一般不会找客人赔。索赔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服务员亲眼看见,另一个就是曾当面点清,后出现损坏。
市消协
入住记得验房 赔偿必须折旧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提醒,入住宾馆时,最好仔细查验房内设施,并签字确认物品清单。确需赔偿时,不能任由宾馆“狮子大开口”,合理做法是,能修就修,不能修的应由宾馆出具当初的购物发票,再扣除折旧费后赔偿。
本版稿件由 记者 韩毅 采写 刘玲 制图(本文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