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在龙海市工商局调解下,厦门湖里区消费者陈女士终于获得来自龙海市旅游山庄、厦门市湖里区旅游组团负责人樊女士共计48000元的赔偿。
2009年11月,陈女士报名参加由厦门市某公司组团的龙海市旅游山庄一日游。4日上午,陈女士在龙海市一景点“水上乐园”游玩时,不慎从高处跌落,腰部砸到水中防护木板受伤,于当日入住龙海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陈女士住院医治45天后,于2009年12月18日回家休养。后经解放军175、174两家医院专家诊断为“胸、11-12椎体压缩性骨折”,于是今年1月4日,陈女士又住院接受医治。
陈女士曾多次向旅游山庄反映情况,要求山庄预付后期住院的费用。但旅游山庄认为此前已为消费者支付过有关费用,便要求组团单位也应承担部分费用。就此旅游山庄与组团单位相互推托,陈女士无奈之下于日前向漳州市12315求助。
龙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证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认为,旅游山庄在“水上乐园”高低处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栏和消费警示牌,对游客的跌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组团单位的带团人员在旅游中,没有提醒游客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游客跌伤负有一定责任。为此,3月7日,龙海市工商局组织龙海市旅游山庄、组团单位负责人和消费者三方进行调解。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龙海市旅游山庄支付陈女士医疗费用38000元,组团单位樊女士也需负担医疗费用10000元。(郑爱国 陈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