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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2009年起,泰宁旅游主管部门强化领导职能、制定规章制度、健全季度例会制,使景区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正常轨道,并在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制定风景区及沿线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河道采砂、规划建设、采砂管理、污水垃圾处理等十个管理办法,将申遗成果转化为景区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制度,使景区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是强化管理网络。建立了横跨各景区乡村,纵到各景区点的资源保护管理队伍,重新调整充实重点景区村资源保护协管员和村级禁柴改燃管理员,同时制定完善了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考核及奖惩办法;下发2010年景区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确保资源保护管理事事有人管,件件可落实。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4月中旬,泰宁旅游管委会泰宁县法院、县检察院、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泰宁风景名胜区生态资源保护的通告》并制作宣传单500多份,进村入户张贴宣传,并通过闭路电视向全县播放;同时,结合《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3周年,《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颁布实施1周年,《泰宁县重点保护区域森林资源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等系列保护办法施行,将保护办法内容制作成音像、宣传单,并通过宣传车、电视媒体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是严格整治执法。今年以来,景区监察人员连续作战,攻坚克难,狠抓了野趣源、甘露寺、陆地一线天,寨下、上清溪下码头的综合整治工作;认真查处“3.23”上清溪景区滥伐林木案件,制止了水际村民在景区内修坟的行为;督促各景区村落实禁柴改燃举措,强化乡村保洁和环境整治,有效地改善了景区及沿线乡村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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