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开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近日,青阳县旅游外事局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县旅行社(包括门市部)开展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从八月中旬开始,到八月底结束,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执法检查、责令整改四个阶段。在为期半个月的执法检查期间,我局通过明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全县旅行社、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等旅游从业者,全面了解《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实施情况,总结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保障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检查组认真制定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各旅行社及门市部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旅行社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的总体情况和具体措施,《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对旅游合同、广告宣传、导游管理、委托业务、变更备案、经营范围、分支机构“四统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旅行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质量投诉机构,整理归档各类合同等事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旅游合同填写不规范、门市部的标牌不完整、企业制度不健全等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措施。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各旅行社规范经营意识增强,大多数都能按照《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旅行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益、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一次大检查,对促进全县旅行社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具有现实意义,不仅加大了《旅行社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推动《旅行社条例》的有效实施,而且进一步加强了对旅行社市场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青阳县旅游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