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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确保我市生态旅游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七项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措施。
一是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头。二是加强采伐管理,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一律不准采伐(集)林木。三是坚持凭证运输,凡无木材运输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木材运输。四是规范经营加工,木材经营、加工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建立木材来源台帐。五是严格林权流转,林权流转要进行严格监控,坚决杜绝以采伐林木为目的的林权流转行为。六是加大处罚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林业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盗伐、滥伐和非法运输木材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先予暂扣,林业部门依法顶格处理。七是强化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切实保护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