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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寒假的临近,长春站迎来了学生购票高峰。针对近期学生票发售中出现的典型问题,长春站工作人员根据铁道部发售学生票的有关规定逐一进行解读。
1.是否所有学生都可购买?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明确规定:“在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学校)及中、小学读书,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且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贴有电子优惠卡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购买一次学生票”。
2.是否可随时购买学生票?
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发售,其他时间不再发售。
3.是否在减价优待区间内任意两站都可购买学生票?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学生票要严格按规定区间发售,不能变更发、到站,也不能分段购票”。
4.应届毕业生如何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购买学生票时,必须凭学校书面证明,不得凭派遣证购票。对学生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发售学生票。
5.常见影响学生票发售的几种情况:
在发售学生票的过程中发现,个别同学的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后未加盖学校公章;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等。上述情况均不能发售学生票。此外,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补发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学生火车票优惠卡”消磁后也可能造成识别系统拒绝发售学生票的情况。
6.发售学生票的程序及违规问题处理:
由于学生一年之内只享受四次学生票的减价优待,因此售票员在发售学生票时必须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购票次数。如果一年之中购学生票的次数已经达到4次,则不能再发售学生票。同时,铁路部门发现有涂改“减价优待证”或一人持两个以上学生证的,可以暂扣学生证并通过车站通知其学校,拒绝发售其学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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