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往消费者在外地旅游购物发生消费纠纷难以维权的情况,江西省消费者协会近日特别提醒出行游客,从“十一”黄金周开始,如果在港澳等地发生消费纠纷,可回到江西投诉。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汪玲玲告诉记者,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海南、贵州9省区消协及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已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今后消费者在“9十2”区域内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时,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同时也可回到居住地投诉。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受理投诉后,将联合消费纠纷发生地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汪玲玲表示,这一协议的签署将为消费者异地维权提供方便,并大大提高了各地消协的维权效率。她同时提醒消费者,维权时一定要提供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