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速“活旅”发展战略,推进特色旅游业发展,安徽省旌德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旅游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旌德县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在项目建成达标后,县财政将补助土地出让金(地方净收益)的5%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旅游饭店在三星级以上),项目建成达标后,县财政将补助土地出让金(地方净收益)的10%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另外,对于新办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或新办星级旅游饭店、旅游休闲娱乐业等涉旅企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旌德县对企业缴纳入库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减半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