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名年轻女白领在泰国旅游时从马车上摔下受伤,其状告旅行社违约获赔4.4万余元,并获退还旅游团费2300元,这是鼓楼区法院昨天作出的一审判决。
现年26岁的肖琼是一名高收入白领,2005年1月31日,她和另外12人与南京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2月9日,肖琼随团启程,首站旅游地是泰国。11日,按照旅行社的安排,肖琼一行前往芭堤雅景点乘坐马车游览观光。肖琼兴致勃勃地登上了马车,马车在景区的专用线路上不紧不慢地行驶,她则坐在车上。突然,拉车的马匹不知怎的一下子冲上了附近的公路,见到路上来往的汽车,受惊吓的马匹甩开四蹄狂奔起来,就在肖琼紧张得不知所措时,车厢被奔跑的马拖翻,肖琼被重重地摔在了公路上,顿时动弹不得。当日,肖琼在泰国当地医院接受了骨折切开复位及固定术,为此她吃足了苦头。2月17日,肖琼回到南京,先后又在两家医院接受继续治疗,3个多月后才能正常上班。
由于无法与签约旅行社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前不久肖琼将旅行社告上了鼓楼区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5.7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旅行社认为导致事故的原因是马受到惊吓而拉翻了车,属无法预料的意外事件,其本身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肖琼在旅游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旅行社显然构成合同违约。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旅行社赔偿肖琼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计4.9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仍需赔偿4.4万余元。因肖琼尚未游完规定的行程,判决旅行社退还她旅游团费2300元。案件诉讼费由旅行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