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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鞍山市旅游局依照《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鞍山市旅游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还完善出台了《局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局政务公开听证制度》、《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等7项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充实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各部门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贯彻《行政许可法》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积极稳妥,优质服务,秉公办理,注重实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打造服务、诚信、高效的机关形象,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做出贡献。
2006年,在鞍山市委、鞍山市政府的领导下,鞍山市旅游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动政务公开,逐步实现了公开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市旅游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和部门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明确依法公开、重点公开、逐步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围绕重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立足便民利民,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手续,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本着“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丰富公开内容,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创新政务公开载体,拓宽政务公开工作渠道,实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有利监督的目的;在对外实行政务公开的同时,加强对内公开。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市旅游局初步形成了社会、行政、媒体“三位一体”的旅游行政管理、旅游执法和旅游市场建设的监督机制。市旅游局聘请由人大、政协、旅游相关部门、旅行社、关心旅游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了“旅游行业社会监督员”队伍,广泛征求意见,加强社会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综合考评之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加强行政监督;加强与省市政务信息部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联系以及自行编印的《鞍山旅游信息》,通报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旅游市场整顿成果、行业诚信建设活动,利用舆论监督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