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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准五星级宾馆豪华团游”、“出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这些隐蔽的霸王条款频频为消费者下绊。4月1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到8月底,将对旅游、家装行业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整治,涉及23项“霸王条款”的旅行社和家装公司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改,将被处以重罚。
据介绍,全省5000多家装企业和1100多旅行社及旅游中介机构,使用的家装合同、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合同、旅游中介合同(补充条款、附件等)、广告、宣传资料中,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都将被整治。省工商局副局长李长春介绍说,目前辽宁省已分别对餐饮、宾馆、房地产等行业展开了“霸王条款”专项整顿,责令改正“霸王条款”2400条,办理相关案件近300件,查办其他各类合同违法案件5000多件,涉案金额近20亿元。
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23项“霸王条款”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96315转2712、2777,沈阳市工商局:12315,本报也将对消费者旅游和家装领域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新闻热线:88811655。
附:
在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1.本次团游入住准×星级宾馆。
2.本线旅游为豪华团游。
3.上述宣传资料内容仅供参考。
4.团游仅安排较少次数指定购物。
5.旅游过程中本旅行社不承担当地旅行社安排购物中购买假冒伪劣商品退换责任。
6.出发前30日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但不包括签证/签注费用。
7.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有权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的出境旅游团队,如出现质量问题,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因游客自身原因,不能随团出游,旅游团费一律不退。
9.因交通运输、酒店等非旅行社自身原因所致质量问题,免除旅行社责任,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
10.旅行社安排的观赏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只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旅行社)。
12.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
在装饰装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1.甲方(消费者)要求减项,须向乙方交付该项预算费用的30%至50%作为乙方补偿费;如项目已经施工,甲方不得将此项目减掉。
2.甲方不能按时参加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认可。
3.工程验收前,甲方已进住的,视为对该工程验收合格。
4.如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不付工程尾款,乙方有权拒签保修单,合同自动终止,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不交钥匙。
6.出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对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有效(建设部规定为两年)。
8.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负责维修,工程相应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
9.在包工包料工程中,因装饰材料产生的质量或污染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0.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11.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高薇 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