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征资源有偿使用费。从今年4月起,开始对上清溪等景区开征资源有偿使用费,按照景区实际收入的10%收取,作为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费用。二是开展核心景区面积普查。针对涉及7乡23个行政村的景区资源进行景区林地面积和核心区面积的普查,共界定景区林地面积122.57平方公里、核心景区林地面积57.7平方公里。三是制定保护制度。以《风景名胜区条例》为立法依据,起草《福建省泰宁金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办法》,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管理进行法律规范,尤其是在景区管理体制、赋予管委会执法权、对资源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等方面进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