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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铜陵市旅游局为进一步整治旅游环境,规范旅游市场,促进铜陵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了《铜陵市有奖举报旅行社违规违法行为实施意见(试行)》。今后,铜陵市市民若发现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有违规经营和侵权行为,可向旅游局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铜陵市旅游局立即兑现奖励。
《铜陵市有奖举报旅行社违规违法行为实施意见(试行)》规定,铜陵市市民一旦发现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况: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活动;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社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的;旅行社不能兑现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所作旅游广告不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的;旅行社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恶性竞销;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以采取实名写信举报、电话举报、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旅游局举报;不署实名举报的,必须要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或线索。
铜陵市旅游局收到举报线索后,将在第一时间内核实举报事项。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即兑现奖励,每条线索每次奖励人民币200元-1000元不等。与此同时,铜陵市旅游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旅行社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市旅游局将及时按照有关法规给与该旅行社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