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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已开始从‘接待型’向‘经济产业型’转变,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4月24日,市第五届人大会党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与会人员审议市人大党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辽宁省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时这样认为。
《辽宁省旅游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我市在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上做了大量工作。早在2003年,《盘锦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确定了我市生态型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明确了“北国湿地休闲之都、国际生态旅游名城”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任务。目前,市政府正在组织国内知名专家高起点、高目标、高质量编制《盘锦资源型城市旅游产业规划》。围绕把“盘锦建设成为国际湿地之都、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的战略定位,确定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科学借鉴国内外旅游目的地建设和营销的最新理念,紧密结合我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新形势,规划旅游产业指标,尽快把旅游业发展为支柱产业。
2005年盘锦市进入了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行列。2007年,我市旅游总收入52.7亿元,同比增长69.4%。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在2007年底,全市有具备一定规模的旅游住宿设施35家,其中待评五星级旅游饭店1家,四星级旅游饭店5家;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7家,其中4A级旅游景区两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到两万人,间接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十五”以来,我市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先后开发以鑫安源生态园、辽河绿水湾、东晟园艺基地、振兴生态旅游区4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为代表的农业生态旅游区;以辽河文化产业园、辽河碑林、甲午末战殉国将士墓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旅游区;以石油主题公园为代表的工业旅游区等。同时积极开发推出具有盘锦地方特色的盘锦苇艺、草编为代表的九大系列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成为极具盘锦地域特色的旅游、外贸品牌。
1999年-2007年,省旅游局与市政府连续8年举办“盘锦红海滩观赏会”、“中国盘锦国际湿地旅游节”,旅游节已经成为省旅游局、市政府的传统节庆活动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旅游业发展。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旅游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实地考察盘山县小道子、森林公园、双台子区辽河碑林、兴隆台区辽河石油科普主题公园和大洼县红海滩景区、知青总部等7个重点旅游景区(点),走访多家旅行社和旅游定点酒店,召开了11个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条例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旅游相关情况的书面和网上问卷调查。
在审议报告时,与会人员认为,市政府重视旅游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全市旅游业呈现出较为强劲的发展势头,产业形象渐趋鲜明,旅游生产快速增长,旅游业已开始从“接待型”向“经济产业型”转变,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
大家建议,积极培育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旅游路线和旅游品牌,鼓励大、中、小旅游项目一起上,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高标准编制旅游产业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建设新型旅游业态,推进旅游产业升级;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按照旅游条例的要求,要尽快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管理机制,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使旅游经营者依法从事旅游接待活动,提高接待质量和水平,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