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武夷山-阿里山旅游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互助议定书》在武夷山市签订。两地消费者组织将在受理投诉、共享信息和人员互访交流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此举标志着大陆与台湾消费维权协作互助机制正式建立。
作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的一项新尝试,武夷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台湾)中国两岸消费者保护权益协进会依托武夷山风景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在设立当地通用投诉电话(12315、1950)的基础上,再开通电子邮箱,便于两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
据了解,在武夷山签署的两地合作协议确定了清晰的投诉处理机制。合作双方区域内消费者在福建武夷山、台湾阿里山任何一地旅游观光时,出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纠纷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所在地的消保委(消保协会)投诉。如果消费者直接向居住所在地的消保委(消保协会)投诉,均实行“谁受理、谁转办、谁反馈”的原则。合作双方相互认可依照事发地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处理消费争议、纠纷事宜。
据武夷山市消保委秘书长张金梅介绍,近年来,台湾地区到武夷山观光旅游的人员逐年上升,仅2008年1月至4月,武夷山接待台湾游客两万多人次,同比增长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