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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旅游局“三制度”抓实全县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旅行社门市部等旅游企业治安秩序,全力确保游客安全。
一是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制度。为强化对社会治安动态管理,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县旅游局决定对旅游系统实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及案件月报、公示制度。要求治安形势每季度分析一次,主要包括:隐蔽战线斗争形势、治安案件,交通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案规律与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策。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的次月的1号前将季度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及时报送。
二是案件月报制度。案件(案件年度统计时间以上一年12月20日至当年12月20日为标准期限,案件月度统计时间以上一月的21日到当月的20日。)每月一报。在每月的28日前将各类案件报表及时报送。
三是案件公示制度。治安情况每月一公示。各单位综治负责本地治安情况的公示,公示地点要固定。县旅游局负责通过简报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对待,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