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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灵台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民间文化遗产。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为切实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在全面普查、论证和筛选的基础上,经该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联席会议审核,将“灯盏头戏、皇甫谧针灸术木”等25个项目列入《灵台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该县将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保护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保护措施,为加快建设特色文化大县,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