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有关方面获悉,从本月开始,市物价局对本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门票销售收入的游览参观点,包括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都在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内。
本市近日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今、明两年内分期分批向社会免费开放。城市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表。免费开放方案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通知指出,本市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门票价格按照主要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的原则确定;对于价值低、门票价格偏高的游览参观点,要在成本审核基础上降低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对于实际使用人数高于定价时预计人数,或已经提前收回投资成本的,应降低其价格。游览参观点内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通过听证程序确定。同时,明确旅行社等团购门票的优惠率,对于门票价格优惠率超过20%的,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降低其门票价格。
本市还规范游览参观点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本市决定纠正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游览参观点擅自涨价的行为。建立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各区、县物价局制定的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制定的同类型门票价格,超过的要适当降低。
清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间表
调查阶段从6月10日至6月底,对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审核阶段从7月上旬至7月底,审核各游览参观点管理单位上报的报表,按照有关清理原则提出取消、降低门票价格的意见。
整改阶段从8月上旬至2009年3月底,针对调查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列出目录,制定免费开放的时间表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将实行低票价,并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