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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记者从省旅游部门获悉,江西省将对旅行社实行等级评定制度,拟将旅行社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用星级来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目前,《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参加评定星级的旅行社必须正式开业一年(含一年)以上,且近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同时,旅行社的办公和营业场所必须符合公共安全、消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标准。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旅行社,由所在地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复核一次。复核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的旅行社,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已取得星级的旅行社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应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凡受到降低星级或被取消星级的旅行社,一年之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