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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旅游企业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
组织包机来蓉 旅行社可获上万元补贴
市属部分景点对团队游客实行半价优惠
为了对遭受地震灾害重创的旅游企业提供及时救助,更好发挥旅游企业在恢复旅游市场、助推灾后重建和旅游振兴中的先行作用,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灾后促进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暂行意见》。《意见》规定,将对我市包括景区、旅行社、宾馆、旅游汽车公司等旅游企业,实行奖、减、补等政策。据悉,《意见》从即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止。
每人500元培训费
补贴旅游从业者
《意见》规定,凡我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星级饭店、旅行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汽车公司、导游服务公司、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因灾歇业待岗职工,由旅游企业组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获得合格证书的,将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并全额暂退成都市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及其分社的质量保证金。
组织包机来蓉
补贴旅行社上万元
市旅游局和市旅游协会组织旅行社、旅游景区在境内外开展的旅游促销活动,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给予人头差旅补贴;对组织入境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给予每人50元补贴,对组织省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给予每人20元补贴;对组织旅游包机、专列的旅行社实行补贴,每次不低于1万元。
对新评上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上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上全国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景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返还旅游企业
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
《意见》中还提出,将对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汽车公司、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先征后返;对星级饭店因灾损毁不能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并可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星级饭店因灾受损大修房屋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并可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缴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实际发生的因灾造成的财产损失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月12日前恢复生产
奖励灾区酒店五千至1万元
对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受灾并积极自救,在7月12日前恢复开业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农家乐和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乡村酒店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农家乐和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乡村酒店给予每户5000元补贴。对全市星级饭店、国家A级旅游景区用水给予享受工业企业价格政策优惠,积极争取用电、用气享受工业企业价格政策。同时对市属及以下国有旅游景区(点)门票费按现行价格对旅行社组团实行下浮5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