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
旅行社责任保险以前是由各旅行社自行选择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试点开始后,该险种由人保财险统保。
旅行社向保险公司多缴纳10%—20%的附加费,即可增加旅行延误损失保险、旅行取消损失保险以及无过失责任特别规定等附加险。
旅行社分散投保、保险公司各自为政,进而影响偿付能力的旅游保险市场现状在成都将成为历史。记者昨日获悉,从即日起,成都率先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统保。
试点
最佳旅游城市带头统保
据了解,出于游客旅游保障考虑,国家旅游局在2002年就出台了规定,要求“旅行社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加之自身出于风险的考虑,旅行社也都投保了责任险或为游客投保了意外险。然而,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都有类似的险种,出于竞争因素,在保费上竞相杀价,市场局面混乱,从而导致偿付能力降低、游客遭遇事故后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
这一现象引起了国家旅游局的重视,并在前不久专门为此重新下发文件,在必须投保的要求基础上,提出统保的规定。而首批推行统保的城市,就是在成都、杭州、大连三大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旅游局选择这三个城市进行试点,主要就是希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在旅游保险领域也能够起到示范作用。同时,成都、杭州和大连的旅游市场相对更成熟、更规范,尤其是成都,很多旅游管理模式都在全国走在前头,在这样的城市,新的保险模式更容易推行,这也是国家旅游局选择这三个城市的一个重要原因。
去年12月市旅游局向全市200多家旅行社发出通知,要求所有旅行社从今年4月起统一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招标
人保成为我市统保公司
成都市相关部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为我市旅行社的统保公司。随后,市旅游局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联合制订了统保细则。
据了解,该险种以前是由各旅行社自行选择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几家大保险公司最多时也不过承保三四十家。”知情人士称,“分散”不利于政府进行有效监督,也使得保险赔付能力大大减弱,“一旦出了事情,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很好赔付,将直接影响到旅行社对消费者及相关人员的安置。”
新增
附加险更能保障游客利益
此次成都作为试点,一个让游客欣喜的消息是,在统一签保中,成都旅行社还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通过多缴纳10%—20%的附加费,增加了旅行延误损失保险、旅行取消损失保险以及无过失责任特别规定等附加险。这意味着一旦出现延误、取消等状况,增加的住宿、餐饮等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将有效避免游客与旅行社在这些方面出现“扯皮”;同时,以前该险种遵循“有责赔付、无责不赔”的规则,而这次增加的“无过失责任特别规定”附加险,就相当于车险中的“不计免赔”,就意味着即使旅行社方面无责任,保险公司也将进行相应赔付,以利于旅行社对游客及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安排,“比如出现交通意外,判定旅行社无责任,但仍会产生接待、转运、家属往返等费用,如果无责不赔,一些实力较弱的旅行社将很难承担。”昨日,四川康辉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统保之后,尽管旅行社每年将向保险公司多支付10%—20%的保费,但这对旅行社和游客来说都更加有保障。
据了解,每年国内社向保险公司交保费1.2万元,国际社交3.6万元。一旦发生状况,保险公司每年度可向每家国内旅行社最高赔偿200万,国际社最高赔偿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