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德县旅游业发展态势良好。为更好、更快地融入苏沪浙旅游经济圈,促进广德旅游业的发展,广德县从县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此次出台的政策中,广德县主要在财税政策、用地政策、奖励政策和配套优惠政策四个方面加大了优惠幅度和投资力度。
在财税优惠政策方面,广德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宣传营销及重点景区环境、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税收上对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减免税政策;在用地优惠政策方面,国土部门坚持“优先报批,优先供地”的原则,对不改变土地性质的,采取只征不转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同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旅游项目给予土地净收益地方分成部分不同比例的扶持。此外,对不同等级的涉旅项目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和配套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发生产特色旅游商品,对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使用水、电、气与工业企业同等价格等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