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省会旅游业发展,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新建的旅游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扶持。《办法》规定,实施贴息的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范围为:经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纳入年度旅游实施规划、经市发改委审批或核准、已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项目库管理的重点景区旅游建设项目。申请财政贴息的旅游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为新建项目,财政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对过去已享受贴息期满3年的项目,不再受理新的贴息申请。享受财政贴息的项目,将不再安排精品建设专项资金。《办法》强调,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财政贴息,要符合以下条件:列入市级当年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规划;纳入市级年度预算项目库管理;按批准或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项目;银行贷款利息已经发生。
县级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财政贴息,须经同级旅游局、财政局审核,报经市级旅游局、财政局核准。对享受贴息的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