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地交往间出现的消费争议、消费纠纷,受理地接受投诉后,依照管辖权限向对方移送的,接受移送方要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移送方。”9月26日,来自福建、江西、湖北等省的十个名胜风景区工商局代表,在武夷山市签订《名胜风景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区域协作议定书》。十地工商部门将在受理投诉、共享信息和人员互访交流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
为加强省内外名胜风景区之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互协作,拓展合作领域,规范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名胜风景区消费维权中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名胜风景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应南平市工商局邀请,庐山、井冈山、三清山、武当山及省内武夷山、万石山、莆田妈祖、太姥山、大金湖、永定土楼等风景区工商部门负责人齐聚武夷山,议定协作互助条款。按照协定,消费者在上述十个名胜风景区的任一地遭遇消费纠纷,可向其住所地的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而不必再跑到事发地投诉。
据了解,在武夷山签署的十地合作协议确定了清晰的投诉处理机制:十个名胜风景区在“12315”通用投诉电话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消费提示警示共同发布制度,搭建消费维权信息内部交流平台;合作区域内消费者异地投诉,均实行“谁受理、谁转办、谁反馈”的原则,统一异地投诉受理调处时限,并相互认可依照事发地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处理消费争议及纠纷事宜;各合作方还将定期组织人员互访,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消费争议管理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情况、特点及趋势,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武夷山市工商局受理、解决异地消费投诉1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3万元。 (通讯员陈谦 周飞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