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马祖元宵节俗”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福州市马尾区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和全力推进下终结硕果,获得圆满成功:2007年“马尾—马祖元宵节俗”入选福建省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名录;2008年,在全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马尾—马祖元宵节俗”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名录。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涉台文化非物质遗产的唯一名录。
近年来,马尾区政协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十分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工作。福州市马尾区政协多次听取区政府文化工作情况通报,就“马尾—马祖元宵节俗” 申遗等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座谈,建言献策“申遗”工作。 “两马同春闹元宵”节俗由来已久,源远流长,两岸人民同根、同俗,血肉相连,语言、血缘、风俗都相同,盈盈一水间,悠悠两马情。闹花灯,两马灯耀银河;叙亲情,一脉情深碧海。自从两岸关系解冻之后,两马人民之间加强了沟通与交流,为增进两岸乡情,从2003年起,马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心和马祖经贸文化交流联谊会开始主办“两马同春闹元宵”活动。每年元宵节期间,两马之间互送花灯,互派使者红红火火共度元宵,“两马同春闹元宵”成为了坚韧的纽带,把两地人民紧紧地连在一起,成为马尾和马祖富有地方特色的品牌。2007年和2008年马尾区政协连续两年由主席范公榕、副主席杨友田组团跨海前往马祖,就两马人民共同关心的“马尾—马祖元宵节俗”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两马旅游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对话;区政协专委会多次组织座谈协商会议建言献策“非遗”工作,政府精心打造两岸交流与沟通的平台。“马尾—马祖元宵节俗”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多方努力,喜结硕果:2007年“马尾—马祖元宵节俗”入选福建省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名录;2008年在全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马尾—马祖元宵节俗”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名录,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涉台文化非物质遗产的唯一名录,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功不可没。(张世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