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和全国多数省区一样,以追求休闲、接触大自然、回归俭朴生活为主要目的的乡村旅游迅猛发展,逐步成为城镇居民一种新的时尚,也逐步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抓手之一,在丰富城镇居民休闲生活、发展农村特色经济、拓宽农民致富门路、盘活地方资源、激活消费市场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虽然我区乡村旅游有了飞速的发展,但毋庸讳言,处于自发增长期的乡村旅游产品也遭遇着“成长的烦恼”,在市场发育的初期,主要是农民自发开发,在经营与战略上都缺乏经验,简单雷同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乡村旅游产品存在良莠不齐、内容单薄、品牌不响以及基础设施、安全措施、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推进标准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服务规范、促进档次提升良性、有序发展,近期,自治区旅游局通过一系列动作来推进乡村旅游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一是与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局沟通协商,争取出台“农家乐”星级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乡村旅游服务的地方标准。二是适时启动《宁夏旅游村星级评定标准》和《宁夏旅游示范县创建标准》的编制工作,力图建立从农家乐示范户到旅游示范村,从旅游示范村到旅游示范乡(镇),从旅游示范乡(镇)到旅游示范县的立体化、网络化标准体系,为实现到“十一五”期末,全区有1个县、2个乡、3~5个村分别进入全国乡村旅游“100个示范县”、“1000个示范乡”、“10000个示范村”行列,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目标奠定基础。 (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