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定好的旅游景点和行程,却被组团的旅行社无端缩水。宣城市游客马某难平心中的愤懑,一纸诉状,将这家旅行社告上法庭。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该案,即将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据马某称,2007年9月份,马某报名参加了该市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宣城──西藏自驾游”活动,合同约定:9月20日从宣城市出发,10月4日返回宣城市,行程15天,每人交费4980元;在抵达西藏后,共游玩4天,游玩西藏的布达拉宫、大昭寺、八角街、巴松措、林芝八一镇巴结乡等。结果到达西藏拉萨市后,仅仅游玩了布达拉宫和大昭寺,其他景点都没有去。“我们感到难以接受,据理力争,无奈旅行社拒绝安排余下的旅游项目,并提前两天让我们驾车返回。”
回到宣城后,马某找旅行社交涉,无果。10月24日,马某向宣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继续履约。宣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认为马某的投诉属实,对该旅游公司作出了赔偿马某人民币700余元的处罚。马某认为宣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罚过轻,既不足以弥补其经济损失,也不足以震慑该旅游公司的违约行为,遂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旅游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游玩景点,降低服务质量,要求该旅游公司双倍返还其支付的旅游费用人民币9960元。
据了解,2007年9月至10月间,宣城市某旅游公司组织了西藏“勇士”自驾采风旅行团活动,引起了当地多家媒体的关注,并作了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