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江西取消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的规定。这样,想出游的居民可先办证,再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在签注有效期内选择出游时间的空间更大。
目前,江西只有南昌市开通港澳自由行。在其他设区市,公民赴港澳旅游要通过旅行社组织出境。而公民参加赴港澳团体旅游(包括南昌市)到公安机关办证时,要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
为进一步方便我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根据公安部的精神,我省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的规定。我省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这样,简化了办证手续,方便了群众。
有关方面提醒,申请赴港澳团体旅游将不再要旅行社发票,但申请人还是要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出入境,而不能个人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