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推出了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奖励、鼓励和优惠等“一揽子”措施。
实施意见说,从2009年起,宜宾市辖的10个区、县政府每年要出资100万元至200万元用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和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市场营销。为鼓励旅游上档升级,市政府将对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强县的区县政府、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成功创建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区县、新评上的五星级旅游饭店、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新评上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全省五星级农家乐,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实施意见,宜宾市对省级旅游骨干企业和市级旅游骨干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气价格。对旅游包机在宜宾市机场起降航班机场费用将享受价格减半优惠,其费用由市政府对机场予以补贴。在宜宾投资的旅游招商项目将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鼓励投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可以享受该文件规定的系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