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旅行社的管理,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按照驻旅[2009]8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档案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旅游局组织人员,于2009年2月10日至28日,采用报送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市区内的旅行社的2008年度业务档案进行了检查。
通过对旅行社业务档案的检查,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旅行社提供的业务档案数量较少。此次检查的13家旅行社业务档案共有622份,其中组团业务档案有543份、地接业务档案79份,且这79份地接业务档案只在两家旅行社业务档案中体现,这与全市旅行社的组接团业务量有很大的出入,各旅行社提供组团业务档案数与领取的合同份数也差距较大,这说明我市的旅行社对日常业务档案的制作和保存工作做得远远不够,管理不到位;二是业务档案未按月按日期排序、标号。多数旅行社提供的业务档案未按月附表说明,未按日期排序标号,档案散乱,不整齐清晰、一目了然;三是业务档案内容缺失、不完整,不规范,达不到要求。除个别旅行社外,多数旅行社的业务档案内容缺失、不完整。还有一些旅行社,没有按照档案制作要求,将档案必需资料按团整理,集中规范入档,做到一团一档,而是将档案资料分散装入不同袋中,达不到一团一档要求;四是旅游合同方面反映的问题多。个别旅行社业务档案中没有和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擅自使用自制旅游合同,未使用《河南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普遍存在旅游合同签订不完整的情况。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旅行社业务档案的规范和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各旅行社不同的情况,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分别一一给予指出,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