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由省建设厅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组成的省立法调研组来宜,听取宜宾市对《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系1994年颁布,目前在规划、补偿、资源保护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地方。
调研会上,市级各参会部门与省立法调研组一起,就《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展开激烈地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将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使四川省的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和更加合理的利用。
市编办、规建、法制、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并踊跃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