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规范经营才能长期发展。《旅行社条例》公布后我一直在认真的学习。”近日,济源市大河旅行社经理李艳芳告诉记者,全市很多旅行社都非常关注《旅行社条例》,都在抓紧学习。
据了解,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国务院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增加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一章。这次公布的《旅行社条例》,是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一次全面修订,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谈起这次《旅行社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济源市青年旅行社经理杨聚顶如数家珍。他说,《旅行社条例》从鼓励企业自律,鼓励合法经营,在很多方面作出了修订。比如,统一了旅行社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更适应目前旅游业的发展状况。比如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出台了质量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完善了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规范;对旅行社之间的委托行为,做出了责任规定;规定旅行社必须为游客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组织出境游时必须委派领队等。这些行的制度比较适应目前旅游业的发展实际。
“旅行社‘热学’《条例》,说明我们旅游从业者的素质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济源市旅游据行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旅游局做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旅行社学习《条例》,也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旅行社条例》改革了旅行社的行政审批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旅行社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将在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同时,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和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管的责任分工更为明确,将促进旅行社管理工作重心的转变和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在执法活动中,更注重正确履行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职责,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好地顺应旅行社行业发展的规律,促进行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