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搞好全县旅游安全工作,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确保全县旅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南江县旅游安全隐患整改实行立消案制度,确保全县旅游安全收到良好的效果。
首先,严格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南江县高度重视旅游安全检查,每月由县府办牵头,组织旅游、安监、公安、消防、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单位深入到各景区景点,涉旅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发出限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旅游、安监等部门立案。
其次,抓好督办,限期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每次检查完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监局、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书面限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也必须作出整改计划,分段落实。同时,在整改过程中,安监、旅游等部门经常过部和按进度督查,使整改不走过场。
再次,搞好复查,建立消案制度。每次限改时间一到,县府办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深入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对隐患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对已完成的整 改,发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在安监、旅游等部门消案。对未完成的整改视其情况该重新整改的要求重新整改,对整改不落实,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爆光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