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方(左图)与被告方(右图)法庭辩论。首席摄影记者吴宁/摄
面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回复的141页证据,消费者史女士的代理人做了将近一个小时的当庭辩论。23日,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含有有毒物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判。
在第一次开庭时作为被告的强生公司,委托的两位代理人在开庭前突然请求法官推迟开庭时间。昨天上午,此案正式开庭,史女士和两位代理人到庭诉讼。史女士诉称,多年来一直为4岁的儿子使用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该产品包装上从未标明含有二噁烷和甲醛。
2009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证明在该产品中检出二噁烷和甲醛,但此后强生公司在该产品包装上仍未标明含有对人体有毒的二噁烷和甲醛。此举侵犯了史女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史女士请法院判令强生公司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标明含有二噁烷和甲醛,并向其赔礼道歉。
在质证阶段,史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强生公司在开庭前两天才提交了141页的证据,给他们在短时间内进行质证带来麻烦。在双方的证据中都包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强生产品调查结果》,史女士的代理人据此认为强生公司一直隐瞒其涉案产品含有甲醛和二噁烷的事实,但强生公司回应称国内并没有关于二噁烷含量的标准,但参考国外的标准,该调查结果并没有证明涉案产品的甲醛和二噁烷超标。“我们不认可用国外的标准。”史女士的代理人言辞激昂地进行了将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
双方辩论的焦点还集中在有毒的二噁烷,强生公司辩称,涉案产品中的二噁烷是因在技术上无法避免的随原料带入的。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调查结果也可看出,31批次中的产品,只有涉案产品这一批含有微量二噁烷,产品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史女士的代理人则认为,如果强生其他的产品中没有,那就说明有新的技术可以防止其产生。
庭审的最后,史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可以不要求强生公司道歉,但要在今后生产的产品上标明有毒物质的成分,强生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无法接受。最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