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规定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1-1字数: 78000版次: 1页数: 105印刷时间: 2002/01/01开本:印次: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083810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生,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作者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国家民法、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防止滥订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学习材料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代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的通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 新闻出署
国务院宗教局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
中组部 统战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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