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诉讼指南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证券法,
作者: 许海峰,孟祥刚 编著
出 版 社: 经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8-1字数: 230000版次: 1页数: 301印刷时间: 2002/08/01开本:印次: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180068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国证券市场从建立、发展到完善,仅用了十几年的时间,与国外证券市场几百年的历史相比,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郑百文虚假重组案,中科创业、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虚构利润案等若干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诈案相继被揭露,人们在震惊之余,强烈呼吁人民法院介入此类案件的民事审判,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阳数千万投资者切身利益。
内容简介
证券市场投资者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定诉权,只要其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四大条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因此,对这类案件的爱理,人民法院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困难,可以通过及时下达批复、颁布司法解释文件予以解决。即使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也应通过审理作出结论。由于证券投资者的数量高达6000万之众,如果他们的合法民事权益得到了司法保护,那么对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形象,增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务,稳定证券市场程序和社会秩序,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简介
许海峰 男,1970年生,山东单县人。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和三级律师职称,山东舜天律师所执业律师。长期致力于中国民商法研究,对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和涉外经贸法律也有深入了解,在国家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孟祥刚 男,1970年生,山东定陶人。北京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生,现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综合指导组组长。近年来先后在国家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0多篇。
目录
前言
第一编 股东权益概述
第二编 证券民事责任的法律框架体系
第三编 其他国家和地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第四编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第五编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第六编 股民应负的风险责任
附录
中国证监会针对虚假陈述信息披露处罚情况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自律监管机构的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就《通知》答记者问
有关证券赔偿诉讼的法律法规摘选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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