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33-200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分類: 图书,科学与自然,环境科学,环境保护管理,
品牌: 环境保护部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页码:4 页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
·ISBN:135111.074
·条形码:135111.07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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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33-200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警告。增加了吸收液体积为10m1的采样方式及其检出限。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其中包括:无氨水的检查、采样全程空白、试剂配制和采.样的注意事项等。合并了结果的计算公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10月27日批准、发布的《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33-200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2009-12-31发布,2010-04-01实施。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方法原理
3 干扰及消除
4 试剂和材料
5 仪器和设备
6 样品
7 分析步骤
8 结果计算
9 准确度和精密度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看更多目录]
序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氨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对《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进行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是上海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警告。
——增加了吸收液体积为10m1的采样方式及其检出限。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其中包括:无氨水的检查、采样全程空白、试剂配制和采.样的注意事项等。
——合并了结果的计算公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10月27日批准、发布的《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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