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编注——法律编注丛书(6)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破产法 ,
作者: 纪明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11-1字数: 193000版次: 2页数: 208印刷时间: 2003/11/01开本:印次: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083970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内容简介
一 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
二 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相关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并且加框,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
三 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在每个条文前以[]标示;
四 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最近修改的情况;
五 丛书收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宣告破产的标准与不予宣告破产的情形]
第四条 [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措施]
第五条 [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六条 [破产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七条 [债权人申请破产]
第八条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第九条 [破产案件的受理与债权申报]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 [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
第十二条 [债务人清偿行为的限制]
第三章 债权人会议
第十三条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十六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第四章 和解和整顿
第十七条 [整顿申请]
第十八条 [和解申请]
第十九条 [和解协议的达成及其效力]
第二十条 [整顿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整顿的非正常终结]
第二十二条 [整顿的正常终结]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二十三条 [破产宣告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职权]
第二十五条 [对破产企业财产、财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破产财产的构成]
第二十九条 [破产取回权]
第三十条 [破产债权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附期限债权的算定]
第三十二条 [别除权]
第三十三条 [破产抵销权]
第三十四条 [破产费用]
第三十五条 [破产无效行为与清算组的撤销
第三十六条 [破产财产的变价]
第三十七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三十八条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三十九条 [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第四十一条 [妨害公正清偿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企业破产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施行时间]
附录: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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