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丛书:法官告诉您怎样打继承官司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其他,
作者: 解玉环主编
出 版 社: 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1字数: 101000版次: 2页数: 137印刷时间: 2010-4-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206051821包装: 平装
内容简介官司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目录继承的基本知识
1.继承是怎么回事儿?
2.继承具体从什么时间开始?
3.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为什么特别强调继承的开始?
4.父母一方死亡,子女能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5.两个以上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其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6.被继承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7.继承人有哪些特征?
8.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人?
9.什么是遗产?
10.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11.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2.个人承包经营所应得的个人收益能否继承?
13.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14.著作权中哪些权利可以继承?
15.专利权中哪些权利可以继承?
16.商标专用权中的哪些权利可以继承?
17.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怎样行使?
18.继承人的继承权能丧失吗?
19.丧失继承权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0.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是否适用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
1.什么是法定继承?在哪些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
2.男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3.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男女,相互是否有继承权?
4.办理结婚登记后尚未正式举行婚礼,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是否有权以配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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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产的分割和处理
继承案件的诉讼及法律适用
书摘插图继承的基本知识
1.继承是怎么回事儿?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并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现象或者法律制度。
在继承中,其生前享有的财产因其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就是遗产,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继承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作为前提条件
这里说的死亡,一般是指人的心脏停止跳动的生命丧失。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据此规定,继承法律关系是由人的死亡而产生的,被继承人的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原因。没有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就无所谓继承。
除了《继承法》规定的自然人死亡作为继承开始的原因之外,我国民事法律还规定了宣告死亡作为人的自然死亡的唯一例外。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而长期下落不明,在法律上称为失踪。失踪经过一个法定时期以后仍然生死不明,法院可根据其家属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失踪人死亡。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时间,就认为是该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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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与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