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开发国际法律责任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公法,
作者: 尹玉海 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12-1字数: 248000版次: 1页数: 296印刷时间: 2004/12/01开本:印次: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5197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空间物体(航天器)——前苏联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已经过去40多年了。可以说,人类制造的空间物体上天之时,也就是国际空间法诞生之日。
在当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40多年是一个不小的时间单位。在这个时期内,人类和平的空间研究和开发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国际空间法研究工作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与发展。众所周知,到现在为止有关外层空间开发与研究的综合性国际空间法法规有五个。国际空间法学已经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普及与推广。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和政府工作人员投身于有关的研究活动,使空间法的立法与研究事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
当然,摆在我国空间法研究队伍面前的是无数艰苦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建立中国的空间法学体系,寻找自己的切入点。而各国空间活动急剧地发展也必然要求所有空间法学家们认真地思考与这一新型国际关系相关的国际法律协调问题。可以说,现实存在的空间法学远远无法满足我国航天实践发展的要求,现实要求有关的国际空间法研究必须走出纯理论研究的框框,增强其应用性,真正成为我国乃至人类空间活动的保障。
1972年订立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国际责任公约》(以下简称《赔偿责任公约》)可以说是这一改变的典范。这个公约在所有其他的国际空间法条约中占有极为特殊的地位。该公约的制定是人类空间活动法制化的极为重要的一步,因为责任原则是国际空间法的一般原则。该公约区别于那些相对较为狭窄的,仅限于国家关系的国际公约,包含了与外层空间探索与研究活动相关的所有国际关系范畴。
《赔偿责任公约》是人类所有空间活动国际公约中最为完备的一个,它包含了所有法规调节的内容,同时该公约的颁布不仅仅是规定一些原则,而是包括了所有具体规范的体系。
许多国家参与了《赔偿责任公约》的制定过程,它们就不同问题的立场曾大相径庭,但是经过不断的斗争、妥协,最终找到了为大家所认可的建立在共同利益原则、国际法和国际空间法原则基础上的方案。公约的方案被以联合国大会为代表的国际社会所认可。
《赔偿责任公约》也与其他大型国际文件一样,可以接受来自各种观点的研究和分析,可以从实践应用的角度来探讨它的具体条文。同时应当指出,迄今为止尽管空间物体偏离轨道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空间物体尚未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1974年7月30日在外层空间轨道上的空间物体有7353个,其中有一半(4149个)已经偏离轨道,而且大部分已经在大气层中烧毁,只有极少的部分可以到达地球表面。另外有很多空间物体在飞行和坠毁过程中就作用范围而言已经超出了某个国家疆域的范畴,比如说,1975年1月在莫桑比克半岛上坠落了一个重达48吨的美国火箭的碎片。还有坠落地点是其他国家的例子:1944年6月3日,在瑞典的领土上坠落了德国的火箭,1960年11月在古巴的领土上坠落了美国火箭的碎片,1962年2月在南非坠落了“阿特拉斯一109”火箭的碎片,1968年6月16日,尼泊尔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在其领土上发现了被怀疑为空间物体碎片的金属物体。阿根廷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外空委”)的代表声明,1965年在其国土上的两个地区发现了空间物体的碎片。做出类似声明的还有印度的代表。美国驻联合国的特使1970年9月8日也就发现空间物体的碎片照会联合国秘书长。有关的坠落报道还有很多,而有关坠落物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很少发生,只是1969年在古巴伤害了家畜。
空间物体的发射国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力图避免可能的伤害。现代空间物体造成巨大损害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并不大,对于《赔偿责任公约》的研究首先是从国际空间法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进行的。所以《赔偿责任公约》的制定在理论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公约的理论意义已经超出了国际空间法的范畴,公约的制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旨在调节国家责任的专门性的国际法律法规。因此,公约不仅解决了有关的理论问题,同时就人类空间研究与开发的实践本身确定了正确的指导原则。
作者简介
尹玉海,北京市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空间法学会常务理事,俄罗斯国际法学会外国教授会员。1999年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专攻外层空间法学。2000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起创立我国第一家外层空间法研究所,先后主持和参加了多项国防科工委和教育部的空间立法课题的研究工作。目前主要从事国际公法和外层空间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目录
第一章空间法律责任概论
第一节空间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形式
第二节空间财产法律责任确立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赔偿责任公约》调节的对象
第四节《赔偿责任公约》调整责任法律关系的方法
第二章 空间法律财产责任的成立
第一节“损害”的概念
第二节空间物体活动与损害的因果联系
第三节无过失空间财产法律责任
第四节过失性空间法律财产责任
第五节空间活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国家是责任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国家承担其所属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
义务
第二节国家有权作为求偿国要求空间物体损害赔偿
第四章责任主体的多元化
第一节在空间合作发射活动中责任主体的多元化
第二节空间独立发射活动中责任主体的多元化
第五章责任诉讼法律关系的调节
第一节损害求偿过程中的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节 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诉讼法律关系
第六章 政府间国际组织与责任法律关系
第一节 国际组织在《赔偿责任公约》中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与国际组织有关的责任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国际组织及其成员国的连带责任
第四节 国际组织作为损害赔偿请求中的法律关系主体
第五节 调节与国际组织有关责任法律关系的规则适用
第六节 国际组织若干责任规则的生效
附录一
联合国条约
附录二
中国配套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