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权利救济原理导论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公共管理,
作者: 贺海仁著
出 版 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9-1字数: 230000版次: 1页数: 364印刷时间: 2007/09/01开本:印次: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30801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任何社会都需要纠纷的最终裁决者,而不论这个最终裁决者是上帝还是巫师,是圣人还是鳄鱼,是法官还是长老。我们需要做自己的主人,并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拥有自我救济的权利。如果说私力救济社会是“没有法治的法官社会”,公力救济社会是“有法治的法官社会”,那么,权利救济理论就是一方面要发展法治规则,另一方面又要使“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成为可能。但这种“可能”可能吗?本书提出了这一问题并以理想图像做了初步的回答。
作者简介
贺海仁,1966年生于青海都兰县,祖籍甘肃省庆阳市,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律师。1988年和1991年分别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1~1994年,在珠海市司法局工作;1994~2004年,任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判例与研究》主编;2004~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法学研究》、《读书》、《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江海学刊》、《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目录
导论
第一章作为人权的救济权
一关于权利的救济
二自我救济的权利
三权利救济的结构
第二章私力救济与本人审判:法官社会(一)
一自然状态与私力救济
二本人审判和作为本人的他者审判
三私力救济与规则
四私力救济与实体正义
五救济权利和救济权力的分离
第三章公力救济与司法救济:法官社会(二)
一公力救济的运行机制
二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三司法救济的目标和方法
四国际人权法中的救济权
第四章恢复原状的神话
一审判之后
二恢复原状与恢复正常
三司法救济的危机
四权利交易:法律经济学的实质
五权利主张与权利救济
第五章自力救济的复兴
一权利救济结构的第二次转型
二自力救济与服从性法治
三角色规则
尾论理想抑或乌托邦:超越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一作为“理想类型”的权利救济
二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如何可能
三权利救济在中国的前景
四作为结语的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