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税法,
作者: 安仲文编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7-12-1字数: 486000版次: 1页数: 514印刷时间: 2007/12/01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1122251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近现代民主社会里,税收与简税法关系十分密切,税收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也是确保税收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
本书是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编写的,内容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房产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契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 本书不仅适合高校法学类、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以作为财税人员、企业财会人员的学习参考书。
目录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要素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
练习题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四章 关税与船舶吨税法
第一节 关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关税的计算
第三节 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四节 船舶吨税
练习题
第五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营业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
第三节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与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概述
练习题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
第三节 资源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练习题
第九章 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房产税的计算
第三节 房产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四节 城市房地产税
练习题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第一节 车船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车船税的计算
第三节 车船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
第一节 印花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印花税的计算
第三节 印花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十三章 契税法
第一节 契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契税的计算
第三节 契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十四章 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十五章 烟叶税法
第一节 烟叶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烟叶税的计算
第三节 烟叶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十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十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练习题
第十八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务管理
第二节 税款征收
第三节 税务检查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练习题
书摘插图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税法概述:
二、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是构成税收法律规范的基本要素之一,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基本原则:
从法理学角度分析,税法基本原则可以概括成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依赖主义与实质课程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所谓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或税收法定性原则,是指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任何税收行为必须具备法律依据,税收立法与执法只能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税务机关不能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征收税款。在此,应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对税收法律的解释应该从严,不得扩大解释,不得类推适用。税收法律主义的要求是双向的,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另一方面,课税只能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这一税法原则的确立使税收立法权从政府的课税权力中分离出来,为当时的资产阶级民主政制的建立增添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现代社会,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则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即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课税要素不仅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而且还应包括征税基本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办法等。课税要素的基本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实施细则等仅是补充,以行政立法形式通过的税收法规、规章,如果没有税收法律作为依据或者违反了税收法律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即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地明确而不出现歧义、矛盾,在基本内容上不出现漏洞。同时,出于适当保留税务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便于征收管理、协调税法体系的目的和立法技术上的要求,有时在税法中作出较模糊的规定是难免的,一般并不认为这是对税收法律主义的违背,但是这种模糊的规定必须受到限制。另外,经过法律解释含义仍不确切的概念也是不能在税法中成立的,否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