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分類: 图书,建筑,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工程管理,
作者: 宋宗宁 等著
出 版 社: 同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2-1字数: 300000版次: 1页数: 229印刷时间: 2007/12/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6083731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详细阐述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效力、履行、担保、变更、转让、法律责任。着重实践性,立足实务,结合个案,注意理论、实务及操作程序的有机结合。
结合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阐述工程合同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及法律适用。
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以合同发展过程为线索,分析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产生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误区,并设计相关的防范措施。
详细阐述索赔依据、索赔程序、索赔技巧,重点分析涉及合同文件、工程实施、付款条件、工期、违约等。
从程序法角度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公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在几乎任何国家都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建筑业,离不开合同法的规范,但是,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合同法律制度运用其间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本书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以合同发展过程为线索,分析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履行以及纠纷产生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误区,并设计相关的防范措施。
内容简介
本书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专题研究”丛书中的第三部。书中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以合同发展过程为线索,分析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履行以及纠纷产生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误区,并设计相关的防范措施。全书结构合理,强调理论性,着重实践性,突出新颖性。
本书可供工程管理类及相关专业人士参考,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供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咨询单位研究合同法时参考。
作者简介
宋宗宇,男,法字博士,1968年7月生,四川达州人。现为重庆大学建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重庆海证律师事务所律师。1990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在该校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著作有:《优先权制度研究》、《民法学》、《房地产法学》、《建设工程法规》、《水工程法规》、《土木工程建设法规》、《建筑合同法原理与实务》、《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公民环境权的民事法律保护》等,已公开发表专业论文70余篇。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概述
第一节风险的概念解读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第三节风险管理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运用
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计划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合同风险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概述
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识别
第三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识别
第四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风险处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阶段概述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识别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处理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风险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概述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风险识别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风险处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风险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概述
第二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风险识别
第三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风险处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结算阶段的合同风险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结算阶段概述
第二节建设工程结算阶段的合同风险识别
第三节建设工程结算阶段的合同风险处理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合同风险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概述
第二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合同风险识别
第三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合同风险处理
第八章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担保控制
第一节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类型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宜采用的担保方式
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保证担保的模式选择
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类型
第九章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保险转移
第一节保险与风险
第二节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第三节建设工程保险的历史与现实
第四节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概述
第一节风险的概念解读
一、风险的涵义
(一)风险的概念
在现实生活中,“风险”一词使用频繁,举凡日常交流、报纸杂志、政府规范文件等,均经常发现“风险”这个词眼。然而,风险究竟为何意,却众说纷纭。有的学才认为,风险是损害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此种观点在德国和日本几乎已成通说。在保险学的教科书中,风险常常被解释为损失的不确定性。有的学者认为,风险是指在给定情况下和特定的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间的差异。有的学者认为,风险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差。还有的学者认为,在以特定利益为目标的行动过程中,若存在与初衷利益相悖的可能损失,则由该潜在损失所引致的对行动主体造成危害的事态,便称为该项行动所面对的风险。
我们认为,风险是指在给定的条件下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①风险须在特定的条件下来讨论,离开了一定的条件来讨论风险是没有意义的。这个特定的条件包括时间条件和空间条件,换句话说,就是某一事物活动而言。②有风险,并不必须有损失,但是有损失,必然有风险。有风险并不意味着有损失,损失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譬如,我们说某一建筑设备存在发生火灾的风险,但是火灾是否发生并不确定,从而损失的发生与否也不确定。有风险虽不意味着有损失,但是风险事故的发生必然意味着损失。又譬如,火灾的发生必然意味着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损失,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可能从火灾的事故中获得利益。③风险中存在两个变量,一个是损失的可能性,一个是损失的程度或后果。低可能性与轻微后果则为低风险,高可能性与严重后果则为高风险,高可能性与轻微后果则为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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