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适用指南——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国法律适用文库)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分则,
作者: 熊选国,任卫华主编
出 版 社: 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2-1字数:版次: 1页数: 579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09929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刑法专家的权威释义:刑法罪名认定及处罚实务问题、疑难问题释解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汇集400余个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的典型疑难判例精选100余个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内容简介
本丛书是中国第一部刑事办案大型实务工具书。收录了:①刑法专家的权威释义;②刑法罪名认定及处罚实务问题,疑难问题解释;③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④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的典型疑难判例;⑤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⑥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⑦附录。本书是公,检,法,司,律师刑事办案必备工具书,同时也是公安政法院校必备刑事法律重要教学参考书。本丛书以其权威性,针对性,全面性和实用性在国内刑事法律图书出版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重大的指导意义。
目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妨害公务罪
(一)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
(二)“暴力”、“威胁”及“阻碍”的认定
(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认定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一)“煽动”和“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认定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三、招摇撞骗罪
(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认定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一)“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认定
(二)“伪造”、“变造”的认定
(三)“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认定
五、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犯罪对象
(二)“非法生产、买卖”行为的认定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六、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一)“国家秘密”的认定
(二)“窃取、刺探、收买”的认定
(三)“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及“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认定
七、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的犯罪对象
(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行为的认定
八、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一)“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认定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九、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
(二)“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行为的认定
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行为的认定
十一、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行为的处理
【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
【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附录】
书摘插图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妨害公务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是指已经着手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尚未结束之前。根据红十字会法第12条规定,红十字会有七项职责,这里的“依法履行职责”,主要是指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履行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的职责;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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