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学辅导用书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
作者: 唐青阳 主编
出 版 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38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152878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的体系和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教学要点和课后测试题。按教材体例列出各章教学要点,配置大量测试题,以帮助学生在课后复习巩固教学内容。第二部分为教学案例。根据课程涉及的内容,整理和编写了三十多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设置若干提问,供教师教学和学生使用。第三部分为法规选编。列出本课程相关的主要国际条约、国际贯例,以方便学生查阅。第四部分为模拟试题。配置模拟试题三套,测试学生整体知识的掌握以及了解本课程考试的题型和基本要求。第五部分为各章测试题为模拟试题的参考答案。
作者简介
唐青阳,男,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委员。
目录
部序
编写说明
第一部分 教学要点及课后测试题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二章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三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四章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五章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六章国际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七章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二部分 教学案例
一、圣保罗保险公司诉医疗设备公司案
二、印度尼西亚汽车措施案
三、要约的撤销与合同成立与否纠纷案
四、承诺的效力和合同成立与否纠纷案
五、预期违约纠纷案
六、国际货物品质纠纷案
七、货物所有权保留与风险转移的纠纷案
八、卖方违反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纠纷案
九、违约救济纠纷案
十、提单性质与管辖权条款纠纷案
十一、喜马拉雅案
十二、海上货物运输提货不着纠纷案
十三、技术许可合同纠纷案
十四、国有化案“
十五、东道国当地救济的案例
十六、贝克曼仪器有限公司诉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案例
十七、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代位求偿权案例
十八、未设定担保国际项目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案例
十九、国际银团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案例
二十、未经担保人同意修改合同纠纷案
二十一、投资公司保证责任的案例
二十二、托收中代收行责任的案例
二十三、信用证独立原则及其例外的案例
二十四、信用证中开证行责任的案例
二十五、扣除制和抵免制计算的案例
二十六、免税制和抵免制计算的案例
二十七、确定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案例
二十八、国际避税的案例
二十九、欧共体委员会诉法国渔业措施案
三十、韩国与欧共体等关于酒类税的争端案
……
第三部分 法规选编
第四部分 模拟试题
第五部分 参考答案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 教学要点及课后测试题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教学要点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重要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国内涉外经济立法等。
(一)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照国际法准则缔结或参加的,规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缔结条约的主体一般为国家,但国际组织也可以成为缔约的主体。对于条约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的条约,包括以各种不同名称表示的国家之间的协议,如公约、条约、专约、盟约、规约、宪章、宣言、联合声明、协定、议定书、换文等;狭义上讲的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国家之间的协议。一般我们从广义上使用该概念。
(二)国际经济惯例
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人们经过长期反复实践,形成了具有确定内容而又为人们普遍接受或认可的习惯做法或行为准则,称为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惯例是不成文规则,但采用国际经济惯例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国际经济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际经济惯例按其法律效力可分为强制性惯例和任意性惯例两类。前者对任何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如“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后者为当事人选择适用,有当事人约定选择适用或法院、仲裁机构选择确定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国际经济惯例多为任意性惯例。
(三)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历来存在争议。所谓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指国际经济组织所制定的旨在确立成员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国际组织成立的依据是其成员共同缔结的条约。按照该条约,如果某国际组织有权制定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就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本书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两个以上国家的协调意志的体现。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规范性决议,不论是一致通过的还是按规定以特别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的,对于表示同意该规范性文件的所有成员国来说,该规范性文件体现了这些国家的协调意志,表明它们愿意接受该规范性文件的约束。所以,该规范性文件理所当然地对这些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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