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程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韩长印 主编
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2-1字数:版次: 1页数: 46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4022245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根据mba教学特点和要求,采用专题式编排体例,将商法学科的基本问题,尤其是核心问题,分为七大编,每个章节都涵盖了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问题和基本方法,注重方法的传授和能力的训练;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反映了最新的司法实践和学科前沿问题,及时充实了新的科教成果、新的法律规范、新的司法解释、新的学术动态和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
该书较适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企业管理和法律专业在校本科生的教学用书。
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以下七编:商法总论、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本教材力求突出作为学位课程理论素养的训练、作为考试课程重要知识点的传授以及作为实践课程操作技能的培养等三个方面的编写重点。因而,本教材的基本定位包括:(一)作为本学科的入门书;(二)作为学位课程考试甚至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要内容来源;(三)作为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的主要平台和起点;(四)部分地作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技能训练工具。既注重商法学科的学术传承与创新,又兼顾学生潜质和潜能的培养与锻造。
作者简介
韩长印,男,1963年生,河南平顸山人,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高级访问学者,上海市曙光学者。主要著作有:《公司法通论》(主编)、《美国破产法》(主译);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有1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系列)》转摘复印。
目录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概说
第一节商与商事关系
第二节商法的概念、体系与商法学
第三节商法的特点
第四节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西方国家商法的发展概况
第六节我国的商事立法
第二章商事主体
第一节商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商事主体的分类与我国企业组织体系的构成
第三节商事主体演进的一般机理
第三章商事行为
第一节商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商事行为的范围和种类
第三节几种具体的商事行为
第四章商事登记
第一节商事登记概述
第二节商事登记的范围和主管机关
第三节商事登记的种类和登记事项
第四节商事登记的程序和效力
第五章商业名称
第一节商业名称概述
第二节商业名称的设定
第三节商业名称权
第四节商业名称权的冲突与处理
第六章商业账簿
第一节商业账簿概述
第二节商业账簿的种类
第二编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五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编公司 法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公司法的结构和特征
第三节公司的种类与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公司设立
第一节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第二节公司章程
第三节公司成立
第三章公司融资
第一节公司资本概述
第二节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第三节公司债的发行
第四章公司治理
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
第二节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的治理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
第五章公司变更
第一节公司合并
第二节公司分立
第三节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第六章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一节公司解散
第二节公司清算
第四编证券法
第一章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证券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节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交易所法律制度
第二节证券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法律制度
第四节证券服务机构法律制度
第三章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发行概述
第二节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制
第三节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节证券承销制度
第五节股票发行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证券交易制度
第一节证券交易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第五章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一节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第二节要约收购
第三节协议收购
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第二节行政监管
第三节自律监管
第五编票据法
第一章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票据及其基本功能
第二节票据法概说
第二章票据行为
第一节票据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二节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常见的票据行为
第三章票据法律关系
第一节票据关系
第二节非票据关系
第三节票据当事人与票据关系人
第四章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
第一节票据权利
第二节票据义务
第三节票据时效
第五章票据抗辩
第一节票据抗辩概述
第二节票据抗辩的种类
第三节票据抗辩的限制
第六章票据丧失及其权利救济
第一节票据丧失
第二节票据丧失的权利救济
第六编保险法
第一章保险法与保险制度
第一节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关于保险概念的学说
第三节保险制度的含义
第四节保险的分类
第二章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种类
第三节保险利益原则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和辅助人
第三章保险合同总论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效力变动
第四节保险事故的理赔
第四章保险合同分论
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七编破产法
第一章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破产的概念与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破产法的立法体例
第三节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与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
第四节《企业破产法(试行)》与《企业破产法》的重新制定
第二章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第二节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三节破产申请的受理及其法律效力
第三章破产管理人
第一节破产管理人概说
第二节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与选任方式
第三节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监督
第四章破产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制度
第一节破产财产制度
第二节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制度
第五章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债权人会议制度概说
第二节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及其职权
第四节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及决议效力
第五节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章破产重整
第一节破产重整制度概说
第二节重整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批准与执行
第七章破产清算
第一节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
第二节破产债权
第三节破产别除权
第四节破产抵销权
第五节破产取回权
第六节破产撤销权
第七节破产财产的分配与破产程序的终结
书摘插图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二章商事主体
【本章导读】
商事主体是指根据商法的规定取得商事权利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人。商事能力的有无是衡量一般民事主体能否构成商主体的核心要素。商事能力是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商事主体分为多个种类,我国商事主体主要包括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等。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商事主体,也称为商主体,是指根据商法的规定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人。
商事主体作为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商事主体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具备从事商行为的法律资格。商事权利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在商事领域的拓展和具体表现;商事权利能力是一种从事商行为的必备资格,这种资格是按照商事主体法定原则由法律加以确定的,资格的取得一般要求进行营业登记。
其次,商事主体必须从事商行为,仅有商事权利能力但不实施商行为的人不应当被认定为商事主体,主体资格与事实行为应当具有一致性。商行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商行为的范围一般也由商法作出限定。
再次,商事主体从事商行为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那些虽然实施商行为但不以自己名义实施的人是商事辅助人,而不是特定商事关系中的独立主体(如保险代理人)。
最后,商事主体应当能够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
二、商事能力及其法律限制
商事能力的有无是衡量一般民事主体能否构成商主体的核心要素。商事能力是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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