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苑 2008年(总第74辑)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编
出 版 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 94000版次: 1页数: 115印刷时间: 2008/01/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494589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金融法苑》是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编写的系列丛书。该书自1998年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六年,共60余本,在金融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受到读者的热烈欢迎。 《金融法苑》系列图书秉持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宗旨,全方面、多视角地就广大读者所关心的金融法律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就当前的法律提供更多、更新的金融法律资讯。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问题专论、热点透视、案例评析、海外金融法介绍、金融前沿问题研究、金融监管、金融刑法、财会实务与法律、保险实务与法律、银行实务与法律、证券实务与法律、融资实务与法律等。 本书为该系列图书之2008总第74辑。
目录
金融刑法
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行为的刑法规制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修改评析
从洗钱罪和赃物罪的相互关系看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
论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罪——《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二条第一款述评
论虚假信用申请罪——严密信贷法网
金融法庭
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若干实体法律问题探析
公司法前沿
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保护
海外金融法
海外证券信用交易制度比较分析
异议股东股份公平价值的确定
书摘插图
金融刑法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前世今生
(一)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修正前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该罪的罪名确定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此前,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都没有规定该罪。如果要找渊源,当是《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分别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处罚。”可以将修正前《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看做是该条细化而来,实践中也大都如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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