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第六版)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民事诉讼法,
作者: 常怡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2-1字数:版次: 6页数: 49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1496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长期以来,在司法部的领导下,法学教材编辑部认真履行为法学教育服务的职能,为满足我国不同层次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全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力支持下,动员了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烟台大学、上海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广东商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单位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组织编写了《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等多层次、多品种的法学教材。
这些教材的出版均经过了严格的策划、研讨、甄选、撰稿、统稿、修订等程序,由一流的教授、专家、学术带头人担纲,严把质量关,由教学科研骨干合力共著,每一本教材都系统、准确地阐述了本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做到了知识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统一,可谓“集大家之智慧,成经典之通说”。这些教材的出版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
教材是一定时期学术发展和教学、科研成果的系统反映,所以,随着科研的不断进步,教学实践的不断发展,必然导致教科书的不断修订。国际上许多经典的教科书,都是隔几年修订一次,一版、五版、二十版,使其与时俱进,不断成熟,日臻完善,成为经典,广为流传,这已成为教科书编写的一种规律。
作者简介
常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顾问。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兼职教授,汕头大学客座教授,1960年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副博士学位,1991年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师,1992年获政府特殊津贴。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告诉申诉的理论与实务》、《比较民事诉讼法》等30本教材、专著及工具书,在法学刊物上发表文章60余篇。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方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三章 民事诉讼目的
第四章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第五章 民事诉讼模式
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七章 诉权和诉
第八章 民事判决既判力
第二编 总则
第九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十一章 民事案例的主管和管辖
第十二章 诉讼当事人
第十三章 诉讼代理人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五章 期间、送达
第十六章 法院调解
第十七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八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九章 诉讼费用
第三编 审判程序
第二十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章 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二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四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二十六章 督促程序
第二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八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第四编执行程序
第二十九章 执行程序概述
第三十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章 执行开始
第三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三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五编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十四章 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十五章 涉台民事诉讼程序
第六编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民事诉讼制度
第三十六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制度
第三十七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制度
第三十八章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制度
第七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九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及其一般原则
第四十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四十一章 涉外仲裁
第四十二章 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
第四十三章 司法协助
书摘插图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方法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与民事诉讼法学有着密切的其他法学学科,可以视为民事诉讼法学的邻近学科。它们的研究对象与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既有严格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它们的原理、原则和某些具体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学亦有直接的联系。现将民事诉讼法学与几个主要相邻学科的关系分别进行阐述。
一、民事诉讼法学与民法学、经济法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是从民法学中独立出来的一门学科,两者各自独立,却又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民法学研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学则研究怎样使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受到保护并得以实施。此外,民事实体法律规范中还规定了一些民事诉讼法的规范,如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虽然是民法学研究的内容之一,但民事诉讼法学在研究当事人的起诉行为时,也必然涉及这个问题。
经济法学是研究各种单行经济法规和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一门科学。这些经济权利主体之间发生权利义务争议时,就要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来加以解决。经济审判工作如何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也就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民事诉讼法学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学、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的关系
人民法院组织法学是研究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法院组织活动的科学,即研究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组织建设和人员任免的科学。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民事审判庭的性质。人民法院的活动原则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及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紧密相关,不可分割。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即旨在保证民事审判工作质量,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是研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检察院组织活动的科学,即研究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程序、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免的科学。民事诉讼法学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置于审判监督程序中,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
三、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是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实施规律的科学。其研究的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证据、程序等问题,与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内容有相同之处,甚至紧密联系,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既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内容之一,也是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内容之一。
行政诉讼法学是分析研究行政诉讼法产生、发展及其实施规律的科学。行政诉讼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的法源最近、关系最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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